西藏五大社保各标准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4.04.2015  16:32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领导给老人披哈达、发养老金。图片来源:隆子县劳动局

   中国西藏网 讯  4月13日,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透露,2014年西藏五大社保各项标准都有新的提高,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效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水平。

  据统计,2014年西藏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260.6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0.2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5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86万人,失业保险11.8万人,工伤保险23.5万人,生育保险21.9万人。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马相村介绍,2014年,西藏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通过11年的连续调整,西藏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333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6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340元;通过3年连续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2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8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于2014年7月1日起合并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施覆盖全区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西藏自治区在2009年底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全覆盖,从制度上解决了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缓解了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但两项制度在基础养老金待遇、关系转移接续、村(居)委会成员政府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激励机制等方面不尽一致,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牧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西藏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从全局看,在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西藏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为主体的具有西藏特点的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实行,把西藏全区所有寺庙在编僧尼纳入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解决了僧尼养老和看病问题,让寺庙僧尼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截至2013年底,西藏寺庙年满60周岁以上的僧尼可以领取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

  为增强各族群众抵御各种意外风险的能力,西藏还通过采取“政府出资、商业保险运作”的新型保险管理模式,每年投入4400余万元,免费为西藏全区所有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去年,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2.8%,尤其是那曲地区,参保率由60%提高到89%,成效显著。目前西藏已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保险8大险种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在政策上实现全民覆盖。”马相村说。

  西藏当雄县公塘乡2岁的旦增培杰因支气管炎及心功能不全等疾病被送入拉萨市人民医院救治,13000多元的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个人只承担了1900元。“现在的政策真好,住院不用提前交钱,治疗的大多数钱都能报销,丈夫外出打工也有保险,给家里减轻了好多负担。”旦增培杰的母亲说。

  马相村介绍,2015年西藏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社保待遇提高标准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332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到月人均1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增加40元,确保2015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265万人次。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统筹区域外,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本文内容综合自西藏日报、新华网、中国西藏网)

(责编: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