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让农牧民诉讼时听得懂看得明白

03.11.2015  11:26

    2014年10月31日,正好是星期五。

    当下班时刻一到,大伙蜂拥而出时,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四楼的会议室里气氛却显得严肃而紧张。“要在11月底完成初稿,文书组人员根本不够,得补充。”“翻译组请的专家、学者能不能及时到位?”“翻译时涉及藏区三大语系,能不能统一?”……

    问题一个个冒出来,比最初预想的要难、要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撰“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系列教材”早就提上了议程,真正启动却是在一年前,繁琐而复杂的工作并没有让大家泄气。

    培养藏汉双语法官势在必行。

    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多次组织召开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5年4月,最高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各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法官1500名。

    “藏汉双语法官的培养,是为了保障藏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牵头搞藏汉双语教材编撰的区高院副院长佘克冰觉得,让老百姓在诉讼时能听得懂、看得明白,正是我区法院践行“法治西藏”的决心。

    啃下“硬骨头”填补空白

    教材的编撰算是我区法院甩开膀子搞“藏汉双语法官培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

    教材三本,分别为《藏语文》、《裁判文书》、《法律术语》,且要“立足区内,推广全国”。因此,编撰组从最初开始就提出了“精而专”的要求:不能仓促成书,要形成规范。

    “法律术语”在案件审判中具有威慑性、权威性,尤其是在裁判文书制作中更为重要。然而,在现实的审判过程中,从汉语、汉文翻译过来的藏语、藏文往往是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翻译,各不相同。

    “这就与法律的威严性相悖。”自治区翻译协会理事达瓦向记者举了一个例:“保外就医”一词,藏文翻译过来需要15个字,相当于是用藏语进行了一次意译,自然每个法官的翻译就不尽相同。

    “再比如,‘法定’一词有三种藏文翻译法,怎么选取与汉语原义最接近的?”在法院工作了几年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译处原处长强巴旦达是法律术语组成员,他认为在案件审判中藏语言和文字的不规范是最大问题。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法官翻译时稍有差错,可能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量刑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抢劫’与‘抢夺’、‘非法’与‘违法’等,所以这也对法官吃透法律术语提出了更高要求。”达瓦说。

    从两位专家的口里可以得知,法律术语规范和统一的重要性、紧迫性不言而喻。

    不过,在编撰过程中,专家们也遭遇了难题。日土县法院参与编写的法官次仁罗布向记者讲了一个案例。“扒窃”是过去常见的法律术语,但是随着新型案件的出现,“飞车抢劫”一词开始出现,这对藏语翻译就是大难题,翻译组只能自己凭经验组合、整合。

    再难,也必须啃下这块硬骨头。因为只有规范的藏语审判、制作文书,才能让当事人知晓赢在什么地方、输在哪个步骤,也才能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可喜的是,这套精心编撰的教材已在今年年底发行,填补了我区缺乏专业、规范藏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空白。

    遵循“线路图”发力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千人计划”明确指出,涉双语案件较多的民族地区法院要力争培养4名左右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家型法官。

    在这份 “线路图”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找准了着力点和主攻方向:提升双语法官“实战”能力。

    5月9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开庭”在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的技术法庭举行,法庭调查、传唤证人、法庭辩论……一项项有条不紊地进行。不过,这次特殊的开庭除了全程运用藏语进行审理外,审判长、审判员、鉴定人、证人、被告全为我区刑事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的学员模拟。

    这次模拟法庭开庭教学成为我区藏汉双语法官运用藏语开庭的“实战演练”。

    “一般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均为藏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会采用藏语开庭审案,这个在基层法院并不陌生。但是这次的模拟开庭尤其注重法律术语的藏语表达、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基层法院运用藏语开庭的规范性起到了示范作用。”来自林芝县人民法院的罗松旺堆对这场模拟法庭开庭教学十分看好。

    我区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基本都是农牧民群众,运用藏语开庭审理案件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农牧民群众的期盼,更能保障农牧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其实,像这样的努力在我区各级法院并非个例。2013年4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第一份藏文裁判文书送到了当雄县一名当事人手里,这个看不懂一个汉字、听不明白几句汉语的牧民当场落泪,因为在这份藏文裁判文书里,他看到了被拖欠的4万元虫草款已打入了自己的账户。

    在农牧区采用藏语开庭审案、用藏文书写裁判文书,让农牧民当事人在开庭审判、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得清清楚楚、看得明明白白,群众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权。

    长远规划遭遇“拦路虎

    当“路线图”、“时间表”已经写定,前进之路是否又畅通无阻呢?

    2015年,昌都市中院共参加藏汉双语培训2次,使用藏汉双语进行庭审的案件有44件;阿里地区两级法院共有57名能够运用双语审理案件的法官,占法官总人数的70%,而今年参与专门培训的人数仅11人次。

    除此之外,双语审判专项经费的欠缺、双语法官语言水平的参差不齐、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成效不明显等等,都是摆在这条大道上的“拦路虎”。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次仁云旦法官告诉记者,桑珠孜区法院2015年采用藏汉双语审案的民事案件为2419件,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78.4%。“这个数据其实从另一方面体现了藏汉双语审案的重要性。”次仁云旦说,如果法院不采用藏语审判、下达裁判文书,当事人看不懂、听不明白,就会对法院的审判“有意见”、不满,也就拉开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在墨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扎西顿珠眼里,藏汉双语审判的形势更为严峻。“墨脱县更为特殊,那里除了藏族还有门巴族、珞巴族,在开庭审理当地人为当事人的案件时,法官们还得采用当地语言,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扎西顿珠说。

    面对“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路上的“拦路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的思路:坚持把藏汉双语人才培养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作来抓。

    目前,全区共有藏汉双语法官870名,占法官总数的70%。在这样的思路下,相信未来一定能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张黎黎 杨志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