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6.12.2016  20:07

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发展目标和明确的工商部门试点责任,自治区工商局始终把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以信用促改革,以改革强信用的新思路新要求,深入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部门协同监管、公示信息抽查、加强抽查结果应用等重点工作,初步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现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信用交换共享平台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信用信息归集建设要求,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财政经费691万元,用以完善升级现有公示系统。升级后的工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西藏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三个子系统构成。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工商登记及日常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小微企业名录服务等功能模块,汇集了各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即时信息,将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构建了部门综合联动执法,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的重要联动平台,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将涉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平台归集公示,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主体平台已建设完成,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4.8亿次,页面查询量2.3亿次,成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平台。

  二、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不仅是政府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主体对外展示自身经商能力、信用信息、企业形象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全国一张网”工作要求,我局制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联网实施方案》,向有关部门发送《关于抓紧做好涉企信息数据统一归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涉及44部门的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了建立信息归集工作机制,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平台;签订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协作备忘录》,明确各部门信息推送职能;制订了涉及44个行政部门,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年检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及其他信息等七大类的《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了信息归集的标准、类型、内容。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联网实施方案》,各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本单位网络实际情况的联网方式,实现与我局网络连接和数据交换。

截至目前,44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协作备忘录》已反馈36家,部门联网方案已反馈16家,初步确定通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专线连接方式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定期推送至工商总局,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注册登记的限制,目前全区工商系统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23次。

      三、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应履行的信息公示义务。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公开,为社会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公示制度。目前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建设,自治区工商局与区直24家部门实现了数据实时推送共享,公示了截至目前登记注册的18.7579万户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以及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73081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股东变更、动产抵押、行政处罚等)。2015年度年报公示率93.94%,名列全国第三。2015年度年报抽查804户,抽查结果正常490户,其余依法责令整改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共计4457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

四、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做好存量代码转换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在获取质监局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后,为加快完成存量企业的主体代码转换,我局及时升级综合业务系统,建立了存量代码转换制度,将未转换代码企业结合已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自动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企业信息及时推送至发改委信用信息平台前置机,实现注册号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转换。截至目前,自动转换代码成功的企业7572户,存量市场主体30320户,已建立映射关系市场主体27144户,代码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核发“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45204份,换照率达60%。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目前核发“两证合一”执照1084份。

五、加强失信结果的应用,实现失信惩戒

建立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机制,旨在通过对公示信息的分析,提示社会公众存在的交易风险,创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 一是 将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信息函告各级政府、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等44家政府部门,其中12家政府、行政部门对函告内容进行了反馈,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被作为政府招标、土地出让、银行贷款、先进评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是 限制其进行工商登记或备案,相关违法情形消除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在抽查中被立案调查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予推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予推荐认定高知名度商标、加强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及时改正、守法经营。 三是 联合税务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清吊工作。将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通过征税系统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纳税状况等信息,判断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结果开展联合清吊工作。目前税务机关已提请工商机关拟吊销企业343户,工商机关根据《公司法》依法拟吊销企业488户,均已发布听证公告和吊销公告。

      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构建信用核心监管格局。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体功能模块已建设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建立长效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协作备忘录》文件要求,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整合分散在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资源,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构建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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