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府部门立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军令状”

18.01.2017  11:36

1月16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包括自治区政府主席、各副主席在内,以及各地市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2017年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责任书》,就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立下“军令状”。

据介绍,为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制度。此次签订的《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机制,发展目标包括地市、自治区政府部门两个层次,地市考核指标共20项,具体指标依据各地市2017年预计增长目标设置;政府组成部门考核指标依据职能分工,20个部门总共设置50项指标,具体指标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设置。责任机制方面,自治区政府实行主席总负责制,各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政府顾问、主席助理为各分管领域工作组织落实责任人。各责任部门实行行政负责人总负责制。牵头部门发挥主动作用,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实行专员市长总负责制。

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整个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工作分工和目标任务细分情况,按照《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考察,实行月、季、年信息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未达标的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约谈,通过年终考核奖励先进通报后进。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