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初评工作

30.01.2015  14:45

  为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社会环境体系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昌都市环境保护局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初评工作。 一是学习相关法规,奠定理论基础。 组织业务科室认真学习《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主体、内容、方法及评价程序等,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严格把握要求,拟定评价对象。 严格把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拟定评价对象的相关要求,就存在影响生态环境隐患、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相关企业进行筛选,最终拟定25家企业作为评价对象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定。 三是广泛征集信息,积极开展初评。 通过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企业填报《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登记表》等,做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