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积极争取广东四川两省环保厅援助

17.06.2015  13:03

  日前,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广东、四川两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座谈交流,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评估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积极争取对口援助。

  西藏、四川两省区环境保护厅达成四项合作意向,下一步双方将签定合作协议进行具体落实:一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交流和挂职锻炼;二是加强两省区环境监测队伍技术交流,全面提高西藏环境监测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利用四川省环保系统的人才优势,建立西藏环境应急专家库;四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评估方面的技术合作。

  西藏、广东两省区就下一步援助工作形成2条意见。一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做好西藏环保系统援助工作计划,梳理出援助框架,争取今年8、9月份召开一次藏粤两省(区)环保系统援助工作主要领导对接会,确定具体援助工作事项。二是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期分批统筹做好援助需求计划,确保援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积极做好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衔接沟通工作,确保对口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就广东省环保系统落实“十二五”对口援藏工作任务情况和谋划“十三五”对口援藏工作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