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西藏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25.05.2017  16:15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索珍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拉银发[2017]68号)。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工作。24日上午,“金融服务进基地,助力青年‘双创’”活动在拉萨举行。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索珍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拉银发[2017]68号)。

政策解读一: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范围

具有西藏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所有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中的妇女(以下统称为“重点人群”)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2.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累加,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3.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期归还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4.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及贴息政策

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银行业一般类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其中,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1.08%)。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允许上浮。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财政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备的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具有西藏户籍;

(2)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

(3)有一定的自由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5)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原则上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7)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在西藏注册成立;

(2)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

(3)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归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归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借款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向经办银行出具推荐意见,由经办银行按授信审批相关规定审核发放贷款。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由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吸纳就业的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材料,并向经办银行出具推荐意见,由经办银行按授信审批相关规定审核发放贷款。

政策解读二:致富带头人贷款

1.贷款对象

致富带头人包含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建筑施工大户、运输大户、先进双联户、小康户、能人大户等。

2贷款用途

致富带头人贷款主要用于通过支持致富带头人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3.贷款银行

农行西藏分行、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为致富带头人贷款主办银行,鼓励其他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4.贷款特殊条件

致富带头人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扶贫责任协议,明确扶贫责任。

5.贷款额度

根据致富带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由经办银行自主确定。

6.贷款期限

经办银行要根据致富带头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资金回笼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7.贷款利率

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1.08%)。

政策解读三: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

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财政、农牧业局、妇联、科协、农技协及共青团等相关政府平台合作,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再就业人员及创业人员发放的,用于扶持其创业、就业或脱贫等经营性用途的担保贷款。

2.贷款条件

(1)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西藏本地户口或在西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4)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5)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扶贫类贷款可不作经营年限要求);

(6)借款人为商户的,以借款人获得邮储银行贷款后的资产负债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

(7)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无限制。

3.贷款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4.贷款利率

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银行业一般类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其中,符合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1.08%)。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允许上浮。

5.贷款担保模式

(1)“担保基金担保”模式。担保机构按照与贷款行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存入贷款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为贷款行所发放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2)“担保基金担保”+“抵质押担保”模式。担保机构按照与贷款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存入贷款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为贷款行所发放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追加贷款行认可的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3)“担保基金担保”+“自然人保证担保”模式。担保机构按照与贷款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存入贷款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为贷款行所发放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追加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4)“担保基金担保”+“保证保险担保”模式。要求担保机构按照与贷款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存入贷款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为贷款行所发放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保险公司承保一定比例。

(5)“抵质押担保”模式。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为其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6)自然人保证担保模式。采用此种担保方式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须由财政部门提供全额或部分贴息。

6.贷款申请流程

(1)签订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准入担保机构;

(3)开设贷款担保基金账户;

(4)推荐客户;

(5)受理客户;

7.贷款用途要求

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为经营性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合作机构对于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严禁对从事国家禁止和邮储银行禁入的行业发放贷款。(吴雨仁 邓丽姬 其美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