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看西藏从“六个维度”守护最美“第三极”

24.09.2017  09:02

  中国西藏网讯 中科院发布的《西藏高原环境变化科学评估》报告显示,西藏的污染物环境背景值明显低于人类活动密集区,与北极相当,仍为全球最洁净的地区之一,被誉为“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发布会现场 摄影:李元梅

  

  张天华发言  摄影:李元梅

  9月13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喜迎党的十九大暨西藏“砥砺奋进五年”发展成就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张天华介绍了西藏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建设美丽西藏等方面取得的发展成就,从“六个维度”解读了五年来西藏如何守护“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美丽西藏 摄影:施加勇

   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西藏自治区坚持把美丽西藏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全局和西藏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013年,制定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美丽西藏建设、努力构筑高原国家安全生态屏障进行了再安排,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将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西藏作为全区四大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西藏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正确处理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让贫困群众吃上生态饭;切实把保护生态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严禁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项目进入西藏,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尽心竭力保护好雪域高原的生态环境。

  

  “鸟中熊猫”黑颈鹤 摄影:邹吉玉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实施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95%以上的国土面积确定为国家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划定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明确各类开发活动边界。

  深入实施国务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是继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青藏高原实施的又一项重点生态工程。国家对既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加大了投资力度,对没有投资渠道的项目设立了专项资金;西藏自治区及时制定了规划的实施意见,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法治保障、管理保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将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同农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在保护生态中受益。

  目前,西藏累计落实资金95.2亿元,着力实施了退牧还草、湿地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3大类10项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配套跟进了“两江四河”造林绿化、江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特别是通过采取围栏禁牧、人工种草、“三害”治理等工程措施,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实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命名重要湿地、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形式,切实加强草原、森林、湿地等的保护。2016年中科院评估认为,西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中有增,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有效维持。

  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2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居全国首位;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森林公园9个、湿地公园18个、地质公园3个。

  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目前全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128个、生态村1296个。拉萨市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山南、林芝、日喀则市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林芝市巴宜区列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正在公示。

  

  雪域高原上奔跑的藏羚羊 摄影:邹吉玉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法规制度。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规定(试行)等57件法规制度。

  强化考核引导。从2014年开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74个县(区)级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领导干部使用等挂钩,3年共兑现考核奖励资金2.26亿元,对15个考核不合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环保考核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环境问题的解决、生态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西藏开展了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等5大类,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奠定了科学基础。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西藏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2.67亿元。2016年开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50万个生态保护政策性岗位,2017年增加到70万个,年人均补助3000元,让更多群众吃上“生态饭”。

  

  圣湖畔迁徙的候鸟 摄影:邹吉玉

   坚决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淘汰燃煤锅炉267台,地市级城市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水泥行业落后生产线12条,淘汰落后产能153万吨;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1.2万辆,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成品油;全区7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都按要求建设了污染物处理设施;建成2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水污染防治方面。投资2.7亿元实施纳木错、羊卓雍措良好湖泊保护工程,投资5.95亿元实施102个城镇集中式和3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落实选矿废水禁排制度,加强选矿尾水回收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正在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林芝的原始森林风貌 摄影:施加勇

   着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30座,地市所在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06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87座,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1%。

  加强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了5467个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初步建成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1个自治区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6个地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冈仁波齐雪山下的候鸟 摄影:邹吉玉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严把环境准入关口。西藏自治区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明确了5种“一票否决”情形。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2013-2016年,共审查水电、矿产资源、工业园区等规划环评文件60份,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7236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持续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杜绝此类情况。配合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对昌都市、日喀则市开展综合督查。先后开展2013年全区环境安全大排查、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多项联合执法行动(全区尾矿库环保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滇藏两省区跨界河流环保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全区环保部门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方法,在拉林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建立了“区级定期督查、地市日常监管、县级包片旁站”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采取定期巡查、重点督查、专案督办等措施,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3年以来,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9833家(个),督促整改1096家(个),对99个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项目)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1个地区1个工业园区实行了“区域限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7件,关闭企业19家;实施行政处罚317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绝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状态。江河、湖泊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总体保持在95%以上。(中国西藏网 文/李元梅)

(责编: 吴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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