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成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高校

05.09.2016  18: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签约,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自2005年实施以来,只面向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2016年7月,在教育部第七批援藏干部谭欣教授的积极争取下,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并获批,开始实施2016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于4月和9月组织两次申报。申请人应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访问学者时间为3-12个月,博士后研究时间为6-24个月。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当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3.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4.申请时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5.申请人必须依托所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出国研修(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出国研修专业方向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西藏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实施,是学校面向“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学术交流,提高我校师资的国际化水平,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对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闻审核:党委宣传部)

                              (新闻来源:组织<人事>部  孙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