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甲玛谐钦”成功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5.11.2014  12:38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展示证书 摄影:熊隹

  12日上午,甲玛谐钦”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在墨竹工卡县甲玛乡赤康村霍尔康庄园举行了申报成功揭牌仪式。

  据了解,“甲玛谐钦”作为一种歌舞表演,在当地被称为“崇鲁”,属于“谐钦”的一个分支。甲玛当地的“谐钦”表演是由央吉、卓玛玉杰等多位村民共同表演的。由于“甲玛谐钦”继承了当地厚重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民族习俗,经申请,于2008年和2012年相继被纳为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地保护、发展传统文化,2012年,甲玛乡正式成立了“谐钦”艺术团,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13年被纳入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考评,2014年5月顺利通过考评并收到证书,至此,“甲玛谐钦”正式成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

  甲玛乡“谐钦”艺术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初,我们艺术团仅由赤康村的14名村民组成,这样的规 模,不管是在对‘甲玛谐钦’的保护、发展和传承上都存在缺陷和不足。后来乡政府和县文化局、旅游局在鼓励我们继续努力做好艺术团各项工作的同时,建议我们将眼光放长远,如今我们艺术团已经发展到演员20名,而且还在不断地壮大规模。”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该艺术团按照甲玛乡政府和县文化局的要求,参加了自治区第九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节目《情歌》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该负责人还说,他们目前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相关单位的帮助和甲玛乡群众的支持。待到条件成熟时,他们还会从14个自然村里,挑选7男7女的演员,力争未来两年内,把“甲玛谐钦”推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工作顺利完成后将对本地的民间文化保护、艺术团宣传党的各项政策、旅游服务、群众就业、传统与当代文化结合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届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大发展。

  原标题:西藏“甲玛谐钦”成功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编:翟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