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28.10.2015  12:29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复印件

2份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除劳动者身份证明外),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