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全面建设美丽西藏

28.01.2016  17:38

  近年来,自治区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一道作为全区工作的“三条底线”,提出了“宁肯发展慢一点,也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颁布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规划编制进展顺利。同时,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拉萨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林芝市、山南地区正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区已命名904个自治区级生态村、65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个自治区级生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