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建设美丽西藏

29.11.2014  12:14

  2013年12月30日,中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会议对于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制度、社会事业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生态文明的建设关乎每一个西藏人民的未来,也是各项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 在中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就西藏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管理方面,西藏将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西藏;严控资源开发,实行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征用林地定额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在机制完善方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实行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准入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完善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

  在制度建设方面,西藏将修订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延伸至2030年,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原、湿地、天然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实现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优良,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特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修复。

  在加强责任方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体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奖惩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编: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