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7.07.2018  15: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6日我厅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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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昌都市类乌齐县滨达铜多金属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39号

2018-7-4

2

关于西藏自治区仲巴县帮布勒地区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0号

2018-7-4

3

关于西藏自治区昂仁县昂藏地区银多金属矿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1号

2018-7-5

4

关于西藏革吉县地玛亚举地区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2号

2018-7-5

5

关于西藏自治区左贡县拉荣矿区钨(钼)矿普查(续作)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3号

2018-7-9

6

关于西藏谢通门县那翁西矿区铁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5号

2018-7-11

7

关于西藏日喀则康马县布主金(锑)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6号

2018-7-11

8

关于西藏昂仁-谢通门朱诺铜矿整装勘查区矿产调查与找矿预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47号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