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日常考核情况的通报

19.04.2018  16:04

藏环办〔2018〕18号

 

关于2017年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服务机构日常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

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在我区开展业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推动环评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对2017年承接自治区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了日常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9份,共涉及环评机构36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42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7份。

评审的69份环评文件中,56份环评文件一次性通过,通过率为81.16%。13份环评文件未一次性通过,涉及12家环评机构,分别为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份,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1家机构各1份。

二、环评文件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对环评作用认识不足

一些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不清楚环评制度的真正涵义和相关标准导则规范要求,不依法依规开展环评,以为环评只是提一些环保措施,对建设单位的选址、设计单位的设计深信不疑,不管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不论设计是否符合实际,总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如此要求为理由,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的认识和自己的观点。

(二)评价标准和等级判定错误,评价内容深度不够

某些环评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态度不够端正,经常出现评价标准引用错误,评价等级判定依据不充分或判定错误,评价重点把握不准,评价内容深度不够,导致后续现状调查不足,预测评价不充分,环保措施失效。

(三)工程概况介绍不清楚,工程分析内容不足,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论述不充分

所评审的环评文件中,普遍存在工程概况介绍不清楚、不完善,从而导致工程工艺和产污环节分析不足。污染源强参数确定依据不足。部分项目环境合理性分析薄弱,规划符合性论证不充分等。

(四)环境现状描述不清,环保目标调查不够全面仔细

某些环评机构环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深入,现场踏勘不认真,现场资料不全面,项目情况和环保目标不清,环境敏感性了解不够,影响分析不准确。

(五)环境影响分析不全面,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不足,对策建议针对性不强

一些环评文件对预测参数的确定、预测模型的选取不合理,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准确,导致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不足,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部分环保措施与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毫无关联,部分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性不足,部分环保措施没有实际作用。

三、考核结果

2017年,在我区开展工作的多数环评机构总体上较好地开展了相关工作,各环评机构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部分环评机构仍存在责任心不强、思想重视不足、队伍不稳定、工作开展不扎实,环评文件内部把关不严、质量不高,且不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环评文件和工作拖拉等问题,环评文件整体编制质量不高。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通报批评,并约谈该环评机构在藏负责人。

此外,按照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17〕12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厅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对在我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考核管理,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