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2017年 引进人才公告

21.11.2017  11:51

                          根据西藏环保事业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计划2017年引进15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1人;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6人;昌都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5人;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3人。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审查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引进人才为非西藏生源、非西藏户籍、非西藏学籍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引进环境工程相关专业1人;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计算机、新闻相关专业6人;

昌都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文秘相关专业5人;

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相关专业3人。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长期在藏工作;

3、遵纪守法,态度端正,作风优良;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适合在藏工作;

6、原则上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学籍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请有志到西藏工作,投身西藏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学生填写《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发送邮件到 [email protected] (请提供尽可能祥细的个人简历材料)。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一)录用后为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

(二)录用后享受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

(三)试用期满后享受每年50天带薪探亲休假待遇,往返交通费用报销。

(四)录用前须签订就业协议,承诺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不少于8年。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工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1-6849014、6849015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2017年引进人才

报名表

人才引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