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整改)

14.12.2017  19:00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拟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西藏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共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地方问题的建议;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西藏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预算公开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厅机关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

(一)环境保护厅机关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内设9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公室)、辐射环境管理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环境监察总队

(四)辐射环境监督站

(五)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六)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传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治区环保厅系统2017年预算总收入17314.5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838.39万元。

当年预算总支出为173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81.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33.02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系统2017年预算收入583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73.33%,项目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26.6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1.00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72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45.0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384.0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140.0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175.0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65.0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00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00.00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86.00万元。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49.00万元。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174.0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环保厅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为4281.57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环保厅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1.14万元。当年实有公务用车37辆,无公务用车新增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252.57万元,比2016年降低4.2%;公务接待费58.57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系统除财政拨款外,无其它收入,因此当年预算收入为17314.5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1476.2万元),全部安排当年预算支出17314.59万元。

六、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系统预算收入17314.5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经费20.00万元,节能环保经费13013.02万元。

七、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系统预算支出17314.5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0.00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75.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818.8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环保厅2017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