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2.06.2018  1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9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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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 关于西藏日喀则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30号 关于西藏昌都市芒康县马牧普多金属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1号 关于G318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32号 关于西藏自治区革吉县巴弄坐寺铜多金属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