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7个 维权(站)点962个

07.12.2016  10:31

日前,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完成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区已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7个,累计建成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点)962个,基本覆盖全区所有的建制镇、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和学校。接下来, 西藏 还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两只手”的作用,进一步开创西藏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区消协第四届理事会 成员更加具有广泛性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次换届,落实法定公益职责,迎接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领消费升级,成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本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

区消协第四届理事会有123名理事成员,选举出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常务理事27名,并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该负责人介绍,区消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组成更加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增加了自治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比重。

该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客观审视消费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消费者协会所面临的形势,积极开展消费引导活动,及时调节消费纠纷,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组织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36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2300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联络站(点)  目前已基本覆盖全区

近年来,西藏积极加强“一会两站”建设,以大力推进12315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费维权网格,强化对一般消费纠纷的处置能力,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区已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7个,累计建成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点)962个,基本覆盖全区所有的建制镇、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和学校。

我们还积极加强公益性职责落实工作,注重消费者与商家和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降低维权成本,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方便。”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与经营者进行约谈,警示商家,有效规范了经营者行为,强化了对消费侵权行为的威慑力。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过积极参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市场检查和监督活动,坚持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不断增强市场发现消费侵权问题的能力。同时,制定出台了《消费者协会工作章程》、《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流程》等5个规章制度,确保了消协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理可据。

发挥“两只手”作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西藏发展虽然主要靠投资拉动,但消费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在新常态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两只手’的作用,进一步开创西藏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该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大力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推动维权关口前移,注重收集和梳理覆盖面广、危害性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线索,对可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线索,支持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有效警示其他违法经营者。

此外,对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积极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公开曝光并发布消费警示。通过充分利用约谈制度,对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性投诉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经营者进行约谈。该负责人说,通过全面探索开展服务测评工作,强化公用企业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公用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