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分别在自治区高法和大成律所成立

31.05.2016  21:15

  5月27日,学校两个“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揭牌成立。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扎西卓玛先后出席并讲话,法学院院长侯明陪同参加。

下午15点30分,西藏民族大学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创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协议签约暨揭牌活动在区高法审委会会议室隆重举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出席并讲话。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扎西卓玛讲话祝贺并与索达院长共同揭牌。自治区高法政治部负责人与我校法学院负责人签订“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

扎西卓玛副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建成“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自治区高院和我校深入贯彻部委文件精神,共同推进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大成果,是我校实施“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战略的有效载体,是我校法学专业教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贴近实践、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地推动我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必将进一步提高我校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必将有力地促进法学院转型发展。希望法学院与区高法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实习方案,共同开发实践教学教材,共同组织实践教学团队,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学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机制,切实发挥“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实践育人作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全方位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签约暨揭牌仪式上,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讲话,他就切实发挥“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平台作用、推动实习生制度,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定期接受法律实习生参加司法实习活动,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后备力量培养,改进和完善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与法律院校双向交流合作的关键环节,可以形成高等院校教育和司法实践教育两条战线、两个课堂,有利于培养更多应用型高素质法治人才。二是规范管理与服务。结合区高法实际,推行法律实习生制度,将法律实习生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要做好推荐接受工作;实习采取导师制;规范实习生管理;强化实习保障。三是加强沟通与协调。要加强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区内外高校法学院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作用,保证法律实习生制度有序运行。

下午17点,西藏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签订暨揭牌仪式在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扎西卓玛出席并讲话,并与大成(拉萨)律所主任央金律师一起为该基地揭牌。法学院侯明院长陪同参加。

  (文:温权/图:宗栋/编辑:张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