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设立首个县级供销合作社

22.09.2015  09:52

      为加快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管理带动农业专业合作,形成一个相对规范,健康有序的专业合作社运营机制。经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设立米林县机构合作社,设置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米林县商务局管理,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