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出台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

28.11.2014  11:31

    今年6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批复,林芝地区成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是林芝地区获得“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后,获得的又一块国家级“金字招牌”。

    多年来,林芝历届地委、行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新路子。为切实把林芝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好,林芝地委、行署抓住机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立足实际制定出台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

    其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战略要求,以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型城乡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清洁能源、科技支撑等八项工程为支撑,全面实现林芝地区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等5个方面51个指标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到2020年,把林芝县、米林县、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墨脱县、察隅县80%以上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并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八一镇通过国家生态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经济发展质量目标。人均GDP达到6.5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达到1.90(降低11.6%),三次产业结构由9.7:36:54.3调整为7.0:33.0:60.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7.5%,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72%。

    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目标。区域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0.08%,耕地保有量2.73万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0.60亿元/平方公里;区域发展用水总量113.4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吨,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8.0%;万元GDP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0.40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增至23.0%,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163.0万吨标准煤,大幅度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资源产出率达到1.5万元/吨标准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0%,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40.0%。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林地保有量达到448.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2.0%,森林蓄积量123600万立方米,草原植被综合盖度85.0%,湿地保有量12.88万公顷,禁止开发区域面积579.8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15.28万公顷,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万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6万吨,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99%,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城镇(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镇(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生态文化培育目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65%,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85%,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90%,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100%;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5%,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95%。

    体制机制建设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15%,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达15%,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2%,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林芝地区将紧紧围绕“国土安全屏障建设前沿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示范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区、高原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重要的民族特色文化集中展示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六个战略定位,全力抓好五件事,即:抓好产业这个根本,在倒逼经济转型上勇于突破;抓住环境建设这个基础,在打造“大美林芝”上成为典型;抓好特色这个关键,在发挥比较优势上下真功夫;抓好项目这个载体,在加大建设投入上强化支撑;抓好改革这个统领,在创新制度体系上先行先试,真正把林芝地区建设成为我区保护生态资源的典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麦正伟 索朗群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