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明: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不可分离

11.10.2014  16:23


朱晓明在北京的办公室。摄影:朱琪

   中国西藏网 讯  近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会上提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就此,记者走访了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发展平台主任、研究员朱晓明。

  朱晓明表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在中央 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中就有所提及。会上提出四个“有利于”的“衡量标准”,即要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重申:“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本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这一点。实际上,在这“三交”中,被普遍认同的是“交往、交流”,因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是孤立、静止的存在于社会,必然要和其他民族发生联系,有交往、有交流。但是对于“交融”这一提法,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解释。

  首先,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民族融合”,只有“民族同化”,而且是“强制同化”,是不符合中国各民族长期交往历史的。其次,把“民族融合”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完成”,误读为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开始进行”,认为既然民族融合是“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完成的过程”,现在提出来没有必要,是不合理的。第三,担心“民族融合”会使少数民族消失的想法,是错误的。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朱晓明强调,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吸收,乃至相互融合是自民族产生以后,从来没有停止过的现象。任何一个民族都不是孤立、静止的存在于社会,必然要和其他民族发生联系。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民族融合的最终实现,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拥有的人们共同体。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存在两个发展趋势,一方面,是各民族自身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是各民族社会主义一致性的逐渐增加。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各民族个性的发展和共性的增多这两个方面的趋势,都是客观存在的趋势。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在民族平等团结的基础上,使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二者不可分离,互相促进。各民族只有充分发展繁荣了,才会逐步走向更为充分的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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