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实行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

19.10.2015  12:13

    本网昌都10月18日电 近日,昌都市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出台《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明确规定对审计项目实行限时办结。

    严格控制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除因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按期实施的,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审批后可适当延期外,小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大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严格控制审计项目实施环节的办结时限。制度规定,审计组进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调查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以内汇总审计资料、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征求完被审计对象意见;审计组所在科室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复核,法规科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审计部门6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待各项手续完善后签发审计文书;审计组在2个工作日以内印发审计文书,90日内督促审计结论落实,并完成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严格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将审计项目限时办结情况纳入审计工作量质化考核的范畴,实行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督办、事后有考核,将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审计项目办结时限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闫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