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建厅:12月20日起暂停公积金贷款

22.11.2014  12:52


图为拉萨购房者咨询购房事宜。(图片来源:《西藏商报

   中国西藏网 讯 据西藏住建厅透露,从12月20日开始,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会暂时停止办理,但缴存公积金业务正常进行。

  由于年终要进行决算工作,工作人员都要与银行及各单位进行对账,在此期间,无法办理新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考虑到尽量延长 服务时间,服务更多职工,今年我们年终决算的时间从以往的12月15日,推迟到12月20日开始,争取在明年1月上旬恢复全部业务的办理。”    西藏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龚世军提醒近期有贷款意向的市民,抓紧时间在12月20日之前办理完全部手续。

  据介绍,此前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年限为15年。现在贷款年限延长至17年,而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目前贷款额度的确定有三条“硬杠杠”——最高60万元、公积金余额的12倍、购房价格的70%,贷款额度取三项中最低的一项。除此之外,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以及有无债务纠纷都会影响到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

  根据西藏以前的公积金政策,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后,在担保期内将无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也不能再用自己的公积金进行贷款。这一限制无形中增加了贷款人寻找担保人的难度。新政策出台后,担保人不但可以支取公积金,同时也不影响其用公积金贷款,最大程度地放宽了担保人的 限制条件,满足更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需求。

  各项数据的增长不仅得益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及贷款年限的延长,还在于对担保人的限制放宽。人员来自全国各地,一部分人是在内地买房,而异地房产不能抵押,因此西藏增加了自然人担保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形式。

  目前,西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享受的是人民银行给予的优惠利率,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1%,5年以上为3.33%,而在内地这两项利率则分别为4%和4.5%。在西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有在购买二手房并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要进行评估,会由评估公司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

(责编: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