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0月1日起废除企业年检制度

18.09.2014  16:38

 
西藏藏缘青稞酒业忙碌的厂房 摄影:范登科

   中国西藏网 讯 记者9月17日获悉,从10月1日起,西藏将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以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据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李迎春介绍,国务院公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改革。《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企业公示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同时,还要公示企业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中必须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条例》中规定,企业可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修改前后内容需同时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移除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李迎春说,废除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改以往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同时,西藏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基础上,将转变监管方式,设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西藏工商部门将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提高市场监管和信用约束水平。

  李迎春表示,《条例》让企业的经营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的有机统一。他认为,《条例》的实施对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社会监管,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编: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