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16.12.2016  18:11

记者从日喀则市文化局了解到,新制定的《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作为全区的文物大市,日喀则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今年3月份,日喀则市文化局开始起草《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并于9月份形成初稿,9月底至10月初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与日喀则市政府法制办前往18个县(区)调研,11月份邀请专家论证,并提交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直至审议通过。记者获悉,新制定的《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总共包括八章内容,涵盖总则,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文物流通和利用,文物的拍照、拓印、复印,法律责任及附则。

据介绍,《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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