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经纬】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到艺术学院协调我区艺术表演类学生培养的相关事宜

11.11.20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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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上午11点,自治区文化厅张治忠副厅长、政工人事处赵兴邦处长、文化艺术处卓嘎处长来到艺术学院协调我区艺术表演类学生培养的相关事宜,协调会在艺术学院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白玛次仁,艺术学院魏军书记等同志参加会议。

        张治忠副厅长介绍了此次来学校协调艺术院团人才招收培养工作的目的和想法。首先向在坐的各位同志介绍了全区艺术表演类人才现状和个别地区文艺团体舞蹈演员严重匮乏,无法正常开展演出的严峻现实;其次详细介绍了为满足我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需要,今年6月份自治区政府下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艺术表演类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见藏政办发[2015]43号)的文件出台的背景、细节和基本内容。指出文件中明确规定:通过委托培养、单招单录、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形成专业艺术表演类人才交替有序、持续发展的良好模式,为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采取整班定向委托培养的方式补充专业艺术团舞蹈人才队伍;三是招生方式依据各地市表演团体实际情况,通过“5+2”的模式整班委托进行培养,并采取单招单录的方式解决其他专业艺术表演类人才紧缺问题;四是希望西藏大学艺术学院在此次大规模委托培养的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前往能够承担2-3个地区舞蹈人才的委托培养,文化厅将在各方面进行配合协调。

        会上,白玛次仁副校长就此代表学校对文化厅领导来学校协调招生事宜表示热忱欢迎和衷心感谢,表示学校将鼎力支持和认真做好文化厅各方面各项工作。同时,表达了对藏政办发[2015]43号的看法,指出学校对此文件的期盼已久,对未将西藏大学列入文件所列高校表示不解。他明确指出关于艺术表演类人才的培养中所提出的“5+2”的培养模式,最先有我校提出,并得到教育厅的审批。2015年我校艺术学院现已招收了“5+2”对口高职大专学生(其中:舞蹈专业30人,器乐专业14人),就是文化厅需要的培养模式。目前,就这种现状所造成的影响是,招生的范围量比较大,是否确保该类学生在“入口”、“过程”、“出口”三个环节能有效进行,需要自治区文化厅和各地市予以支持和配合。总之,西藏大学是非常愿意与文化厅合作,他提出加强合作的“三原则”,即:信任理解原则,沟通协调原则,合作共赢原则。

        之后,艺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魏军同志代表学院发言。他讲到,早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艺术表演类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见藏政办发[2015]43号)下发之时,艺术学院就认真组织全院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自己肩上的历史责任和办学压力,加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从学院目前的师资、教学场所现状来看,舞蹈的培养是相对比较弱的,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含中学文化课教师)薄弱和办学场地(舞蹈教室)紧缺,鉴于条件愿意承担1-2个文艺团体的舞蹈人才整班委托培养。同时,向文化厅领导提出学院下一步将从区内演出团体借调、调入或外聘舞蹈或器乐教师,希望得到文化厅的大力支持,通过合作将学院教师队伍充实壮大,保证我区专业艺术表演人才发展的延续性,为推进西藏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自治区文化厅政工人事处赵兴邦处长就各地市委托培养需求,以及与自治区教育厅协调情况进行了详尽介绍。与会人员也纷纷表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下,力促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会议结束后,各位领导还来到学院舞蹈教室看望正在艺术学院进行短期培训的日喀则地区仁布县民间艺术团人员,勉励大家刻苦训练,学好技能,并表示将参加他们的学习阶段汇报。

  (新闻审核:党委宣传部)

(新闻来源:艺术学院    莫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