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确保廉洁救灾
西藏自治区纪委在检查“4.25”赈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时,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对救灾工作特别是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廉洁救灾、阳光重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查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地震发生后,日喀则市纪委迅速派出3个督导检查组,先后3次赴市直各部门和受灾县及安置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职责分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药品调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未发现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都能按照区、市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落实,确保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户救灾物资分配资料不齐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督导检查组要求,逐级建立台账,规范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根据受灾程度、家庭人数等因素,合理分配相关物资,杜绝采取平摊方式均等发放。强调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驻守在抗震救灾一线的优势作用,督促、指导、安排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程全面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灾难发生后,中央调拨大量资金和物资、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财物保障。”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说,“以铁的纪律保证自治区党委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下发到灾区群众手中,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区纪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监管,确保赈灾物资和资金专物专用、专款专用,确保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