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6.01.2017  19:11

“爆竹声中辞旧岁,举杯畅饮迎新春。”放鞭炮一直是春节的传统项目。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开始在拉萨市场上销售,城关区安监局联合拉萨市安监局对烟花零售申请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初步确定35家为201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并严格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燃

日前,城关区安监局联合拉萨市安监局对烟花零售申请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初步确定35家为201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并且严格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初步确定35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

昨日,记者从城关区安监局了解到,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拉萨市烟花爆竹“十不准”》、《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城关区安监局联合拉萨市安监局对烟花零售申请登记进行严格审核,通过现场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周边安全距离、店面面积、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零售商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连片经营等情况后,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初步确定201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35家。

具体为:八一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4家、罗堆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2家、巴尔库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1家、北京西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1家、曲米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2家、藏热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1家、江苏东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3家、纳金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6家、色拉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1家、娘热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5家、当热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3家、夺底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5家、林聚路烟花爆竹销售商户1家。

燃放烟花爆竹 要注意选择合适地点

记者从城关区安监局了解到,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拉萨市政府出台《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拉萨市人民政府10号令,规定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老城区: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党政机关、军警营地。学校、医院、市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域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在乡镇、村庄等地,‘禁燃’要求虽然没有这么严格,但也要注意选择燃放地点,首先要空旷,其次是周边不要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等,注意安全。”该工作人员说,每一种烟花爆竹都有各自的燃放说明,燃放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按照说明指导燃放。另外,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耐心地指导孩子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最好在大人的监督下燃放。同时还应叮嘱孩子注意安全事项,比如不能把爆竹往人身上扔,不能在柴堆边放,不要随意拿在手上放等。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