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下发通知:核心区新改建建筑最高不超12米

09.10.2015  12:31

    为保持拉萨古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拉萨古城申遗工 作稳步推进,日前,拉萨政府下发通知,明确了古城范围,核心区总面积1.33平方公里,规定古城核心区内高度1级控制区新建或改建建筑或其他构筑物高度不 得超过10米;高度2级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或其他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

    所有建筑改建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应根据建筑功能采用传统藏式建筑色彩,不得任意改变原有藏式建筑风格。

    古城换“新颜” 千年韵味依旧

    拉萨是一座具有1300多年历史的古城,拥有数量众多、内容丰富而又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是1982年公布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古城的核心区——八廓街于2009年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拉 萨老城区保护工程于2012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13年6月30日竣工。如今,走进老城区的一些大院内,抬头不再看到令人烦恼的蜘蛛网式电线,旱 厕也变成了可以冲水的卫生间。次仁朗杰回忆:“以前的老城区可以说是脏乱差,给水系统不完善、压力不足造成污水外溢,还有电力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比较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如今的老城区安装了具有藏族特色的路灯,铺上了干净整洁的石板路,无论白天、晚上出行更安全方便了。

    古 建大院、老宅子、百年古树、传统藏餐馆、传统手工制作的藏装、藏帽商铺……眼下漫步在拉萨老城区感觉到古城在换“新颜”的同时,保留了拉萨极具千年古城韵 味的文化。拉萨老城区的改造和保护,是一项重大而深远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保护好祖先留下的古建文物,是老城区居民的共同心愿。”今年85岁的卓嘎老 人自出生就居住在八廓街里,对老城区的一树、一物都有着深厚的感情。

    明确保护范围 面积达1.33平方公里

    做 好拉萨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有利于永久地保护这座海拔最高、最具民族特色的千年古城,对于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进一步提升拉萨乃至西藏在 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文化地位,把拉萨打造成“国际旅游城市”,建成“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拉 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拉萨古城保护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拉萨古城保护范围包括:拉萨古城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是指林廓东路以 西、江苏路以北、朵森格路以东、林廓北路以南,总面积1.33平方公里的老城区。参照《拉萨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拉萨古城核心区分为高度1级控 制区和高度2级控制区。根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要求,初步确定拉萨古城缓冲区为东至夺底南路——江苏东路——林聚路——江苏路以西,南至江苏路——康昂 东路以北,西与布达拉宫缓冲区重合(东至康昂东路以西,南至布达拉宫广场南侧,西南至药王山西侧,西至林廓西路以东,北至林廓北路),北至林廓北路——娘 热中路——当热路——夺底南路以南。

    控制新改建筑高宽度 从严履行开发审批程序

    针 对当前古城存在的新建、改建建筑风格,体量高度、色彩等与拉萨古城文化遗产风貌不协调,特别是古城内公私房改建、居民大院改建中存在的“拆二建三”、“拆 三建四”等影响拉萨古城历史风貌和遗产价值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划,按照拉萨古城核心区内高度1级控制区新建或改建建筑或其他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高度2级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或其他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的 控制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拉萨古城核心区和拟定缓冲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及旅游开发活动的手续。

    此 外,将古城遗产价值保护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实施关口前置,坚持以保护拉萨古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基本原则,凡是单一建筑体量和色彩应符合藏式风 格,立面宽度一般应在20至30米,不得超过30米,色彩应根据建筑功能采用传统藏式建筑色彩,不得任意改变原有藏式建筑风格。所有建筑改建不得超过原有 建筑层数,不得“拆二建三”或“拆三建四”,不得任意增加建筑层数或加盖其他附属建筑或改变原有建筑构成及原状。凡在高度1级控制区和2级控制区架设广告 牌、店招、彩钢瓦、空调、电梯、信号塔等不得超过10米或12米。必须保证拉萨古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人文资源 保持其原有价值和历史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