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14.09.2015  18:27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精神,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区近三年(2015至2017年度)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 http://218.57.145.130/wb_xzgx/webregister/index.aspx

(三)通过网报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到所报考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区(中)直各单位在本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后到拉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现场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要求及范围

此次公需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相关内容占50%,《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相关内容占50%。

四、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 9:30-11:30。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学习和考试。自2014年起,所有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任期内必须完成至少2门重点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2014年、201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016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待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主编董志超)、《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主编张承良)两本考试用书务必于10月15日前订购,联系人:韩晓静,联系电话:6845871。

(二)要大力宣传“人社部12号令”,倡导“安全、公正、诚信”的考试理念,加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我区良好的人事考试氛围。

(三)各地市、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汇总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

(四)我区七地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点,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五)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报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各县及各地(市)直单位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报本地市人社局专技科,区直各单位、成办、格办、西藏民大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报人社厅专技处进行编号、审核、盖章工作。区人社厅专技处将依据所报名单进行编号、审核、盖章,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逾期不报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2015年度公需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即可用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三个年度职称评审。

考生如有问题,请拨打所选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电话:

拉萨市:0891-6330137;

日喀则市:0892-8822371;

山南地区:0893-7821900;

林芝市:0894-5828926;

昌都市:0895-4821421;

那曲地区:0896-3822823;

阿里地区:0897-2825205。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