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拉萨召开

03.07.2017  17:25

 

 

2017年6月21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拉萨召开全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吉次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达瓦次仁同志主持。自治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及工商、公安工作人员,拉萨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及工商、公安工作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地)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及工商、公安工作人员在本地参加分会场会议。

在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同志代表自治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我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协同作战、主动作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各级工商机关建立打传联络员490人,发放打传联席卡1000余张,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村)、学校”413个。加强对外出涉嫌参与传销人员的劝返和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工商机关共发放打传禁传藏汉双语宣传材料45万余份,利用电视台播放《揭秘传销》、《黑梦》等纪录片和电影400余场(次),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累计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300余万条(次),覆盖人群900万人(次);近年来劝返外出参与传销人员近1000多人,并对曾参传的940多人建立了“黑名单”数据库。自治区打传办通过与广西打传部门的协作,对我区农牧民涉嫌到广西参与传销活动的126人进行了定位排查。2016年,立案查办4起传销案件。同时,赵世军同志分析了当前我区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同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属地管理,继续保持对传销和参与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乡镇、社区(村)、学校”活动;四是强化协作配合,完善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平措同志通报了自治区公安部门2016年以来查处传销案件情况。公安部门在日喀则、山南、林芝、阿里陆续发现农牧民前往广西参与传销活动后,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同志,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吕涛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部署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地)公安机关全面排查、尽快依法打击。2017年3月,公安厅在全面汇总各地摸排情况的基础上,部署属地公安机关成立打击涉藏传销“3.17”专案组 ,开展全力侦查;截止6月20日,日喀则、林芝两市公安机关查出组织领导传销案件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吉次珠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不懈地抓好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决不能让其做大成势,危害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多吉次珠副主席指出,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是 要保持对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部门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是 要提升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建立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 要加强全社会打击传销的宣传攻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挥乡(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和各寺管会、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打传藏汉双语宣传,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应对传销的免疫力。 四是 要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把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把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领导责任追究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打击传销工作日常化、长期化、规范化。

多吉次珠副主席强调,要加强领导,形成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强合力。 一是 要加强领导,把打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形成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 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要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防止在我区发生涉及面广、规模大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 要明确责任,严格实行打击传销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明确地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自治区打传办要对各市(地)严格进行综治考核,对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不力的要坚决扣分。各级政府要对打传工作开展较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