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工作

28.10.2015  12:29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依据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藏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关于严格审查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藏组发[2014]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内地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工作程序的通知》(藏组发[2015]150号)有关规定,面向区外重点高校引进西藏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

1、生源:非西藏籍区外院校普通生源毕业生;

2、专业:西藏各行各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3、学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原则上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各地(市)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身体健康,适应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

5、年龄: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原则为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为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度放宽;

6、政治及现实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协议:签定在藏服务年限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西藏。

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经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由各地(市)、区直单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选拔考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四、录用派遣

用人单位及时将拟引进人员录用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审核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和学籍档案,符合引进规定的办理录用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