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年度减轻企业负担自查工作

16.12.2016  20:07

今年以来,我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按照《西藏自治区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结合工商职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深入推进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1. 免收各项工商登记及管理费用。 全区工商系统自2011年起免收市场主体登记费用、市场管理费用、档案查询复印费用。目前,市场准入实行零成本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2. 深入推进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等27个行业外,其余一律实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是 改年检为年报公示制度。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法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动产抵押等信息依法予以公示,改传统的被动监管为主动公示,促进了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三是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4〕38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开展“一址多照”登记模式,探索除高危行业及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业外的行业领域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模式。 四是 开展“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将原本由税务、质监、社保、统计等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等全部整合为载有社会同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通过部门网络连接,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登记模式。

3. 深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 一是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7项前置审批事项、157项后置审批事项、34项变更注销前置审批事项。对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把关,强化市场准入;对涉及157项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 二是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6号),根据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依法开展“双告知”登记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由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认领所属市场主体信息,并将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协同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4. 不断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 一是 根据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文书、优化登记流程、下放登记权限,制定《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服务目录及指南》、《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登记指导手册》、《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公开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注册登记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二是 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工作。建立工商网上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应用,减少是申请人往返工商机关的次数,提升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质量,加强登记服务工作效能,降低创业成本。自2016年1月1日起,通过公众服务平台办结名称预先核准6997个,设立企业1832户,变更登记170户。 三是 开展名称库开放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充分利用工商网上公众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功能,实现企业名称库的开放,由申请人自行申请名称登记,可实现企业名称的自动查重、自主申报、后台审核。鼓励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化文书材料、改进公示方式、缩短注销时间,让市场主体“进的宽松、退的便利”。 四是 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办理预约服务。在各级企业注册大厅开辟绿色通道,对于自治区重点招行引资项目、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等进行专人登记引导服务工作,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引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1. 实现外资企业准国民待遇。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已提出系统改造要求,将《负面清单》产业目录嵌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内,为境外投资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对《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监管工作。

2. 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32号)精神,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截至目前共开展五次抽查工作。把“双随机”抽查运用到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检查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出动一次检查、覆盖内容全面”的联动执法模式,最大限度减轻市场监管工作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预和打扰,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杜绝人情执法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实现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将企业信用监管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一是 不断完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功能。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和日常监管的综合业务平台,工商机关不断根据业务需求和改革要求,开发设计功能完善、操作便捷的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了业务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对接,业务平台登记信息将通过数据交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供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查询。相关部门、企业、自然人可通过公示系统快速查询相关企业信息,获取其信用评价参考数据。 二是 实现信息归集,为市场主体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功能建设,汇集了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交易相对人、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示平台查阅企业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关键数据,评判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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