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全面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工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全区企业3%的比例随机抽取出804家已年报企业作为此次抽查对象。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抽查。现将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抽查结果的基本情况
应抽查企业的804户中公示信息正常的490家,占应抽查户数的60.9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4家,占应抽查户数的19.1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117家,占应抽查户数的14.55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32家,占应抽查户数的3.98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71户,占应抽查户数的33.7%(见表一);按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占行业比重较高,占应抽查户数的58%,次之是“建筑行业”,占应抽查户数的30%(具体行业分类所占比重见表二)。区局、经开局、拉萨市局、昌都市局、日喀则市局工商部门共510户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年报抽查审计工作。
表一:抽查企业统计表
单位名称 | 应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备注 | ||||
总计 (其中:已抽查户数) | 正常 | 占总计比例 | 列入异常名录 | 占总计比例 | 委托第三方机构 | ||
合计 | 804 | 781 | 490 | 60.95% | 271 | 33.7% | 委托第三方 |
区局 | 176 | 155 | 142 | 80.7% | 13 | 7.39% | 委托第三方 |
拉萨市 | 235 | 235 | 28 | 11.9% | 201 | 85.5% | 委托第三方 |
日喀则市 | 134 | 133 | 112 | 83.6% | 21 | 15.7% | 委托第三方 |
阿里地区 | 16 | 16 | 10 | 62.5% | 5 | 31.3% | 未委托第三方 |
山南市 | 60 | 60 | 56 | 93.3% | 0 |
| 未委托第三方 |
林芝市 | 38 | 37 | 36 | 94.7% | 1 | 2.63% | 未委托第三方 |
昌都市 | 55 | 55 | 51 | 92.7% | 4 | 7.27% | 委托第三方 |
阿里地区 | 18 | 18 | 18 | 100% | 0 |
| 未委托第三方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2 | 72 | 37 | 51.4% | 26 | 36.1% | 委托第三方 |
表二:行业分类所占比重
二、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 切实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必须坚持“事随人走,权责一致、人岗相宜”原则,按照指导培训、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档案服务等职能整合队伍、配置执法力量,加快建章立制,理顺体制机制,保障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流程、企业年报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运用等基层关注、关心的重点课题为培训内容,进行企业年报抽查业务培训,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培训内容涉及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流程及软件运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背景介绍、年报信息抽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企业年报财务报表分析等年报抽查重点课题。
(三)完善工商综合业务系统。 在登记系统中市场主体状态一项,在原有“开业”、“注销”、“吊销”三小分项中增加一项“异常”的分类,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其经营状态中予以显示,并和正常开业经营的市场主体以“户”为单位予以区分,并支持分类分项查询统计。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抽查工作流程。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先手棋”,也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坚持顶层实际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依据法律规定,总结、提炼基层实践经验,制定抽查工作规范。根据企业年报6项内容在企业信用状况中的重要性不同,应将年报信息区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与企业信用状况关联度大的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作为一般检查信息。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程序,不宜作出“一刀切”规定,登记备案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比对、告知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实地检查的先后顺序可由检查人员灵活掌握,依次、同步或交叉进行。加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与其他执法检查的统筹,赋予基层定向抽查的权限,及时发现企业信息公示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相辅相成,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尽快建立长效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协作备忘录》要求,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整合分散在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资源,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构建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是 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的宣传。引导企业尽快熟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在企业内部确定专人负责和建立公示信息审批制度,依据财务报表等资料真实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举报功能,引导企业经营合作伙伴、利益相关者和群众查询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可在填写只有工商部门可以查阅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后,直接点击举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让失信企业付出远远大于收益的成本,以至于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