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2.02.2015  22:12

    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西藏环境》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环保机构、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辐射安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环境科技标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信息。2014年,我厅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2074条,依申请公开环境保护信息0条。

  (二)利用《西藏日报》、《西藏环境》、门户网站等媒体,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相关情况、拟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等进行公示,实时发布七地(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三)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舆情研判、明确公开原则、严格公开程序、实行责任追究等,确保及时准确地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利用西藏自治区纠风办、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积极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场接听群众反映环境执法、白色污染治理、饮水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湿地管理与保护等方面意见建议的热线电话,直接与群众对话,一一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环保部门职能及办事程序等,让社会各界对西藏环境保护工作状况有一个更直接更充分的了解,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6·5”世界环境日,我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向社会各界介绍了我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西藏环境保护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二、要求报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4条。

  2、我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我厅将能够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均全部公开,不能够公开的信息未作统计。

  4、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尚需进一步拓宽,厅系统信息公开目录应及时更新完善。

  (二)信息公开的规程尚未明确细化,信息公开过程中,各部门统筹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网站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未开通在线服务和互动渠道,达不到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的条件,与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改进措施

  (一)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修订完善信息公开规程和公开目录,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

  (二)完善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好网站现有功能,争取开展网站二期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网站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