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06.02.2016  14:12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6年2月6日起组织开展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在我区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区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对各企业2015年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网络建设、场地、人员和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安全情况;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进行检查。对持IDC/ISP许可证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和对接情况进行检查。

我局对上述检查情况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决定。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9日前,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各基础电信企业报送年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4〕238号)要求,报送所接入的增值企业情况(包括接入情况和违约处理情况)。

(二)2016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实地检查和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监督检查。对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或审核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列入年检整改范围。

(三)2016年4月20日前,对要求责令整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公布最终年检结果。

(四) 2016年5月10日前,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携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年检情况记录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年检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到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加盖年检专用章。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各企业通过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企业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五、年检要求

(一)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截止2016年3月31日,未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视为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二)认真履行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区通信管理局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三)加强自查自纠。各企业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年检指南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参检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参检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我局将督促整改。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六、年检结果通告

我局颁证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通过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xzca.gov.cn)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和未参加年检,为年检不合格。

七、联系方式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140090

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和对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891-6872509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891-6390380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