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1.07.2014  18:36

中国电信西藏公司、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中国联通西藏公司,中国铁通西藏公司,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全区电信市场发展状况,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89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14年3月起组织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西藏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备案确认书》并已在西藏开办业务的单位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对西藏全区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审核参检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对参检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重点监督检查;针对信息服务等业务,适时组织业务拨测;征求基础运营企业对参检企业接入情况的意见;征求社会用户对参检企业的意见;年检盖章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四、年检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方式,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891号)的要求进行上报,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

(二)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管局将结合当前我区电信行业情况,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在未履行备案手续即开通业务的违规行为、IDC、ISP企业转租资源的违规行为及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重点检查和拨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地区基础电信业务持证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基础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年检材料,2013年度年检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其中所接入的增值电信企业有关情况表,以及所接入增值企业违约记录表应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

1.西藏自治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企业公章);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我局颁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 提交年检材料。同时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前,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与网上年检材料相对应的书面年检材料。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三提前”工作。一是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二是提前对各自经营的业务进行拨测、走访检查;三是提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五、部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

根据要求现将有关部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的制定依据

1.《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

2.《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

(二)年检时需报送的网络安全相关材料

1.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

2.网络安全定级备案信息表。

相关表格可在中国通信咨询网(http://www.chinacc.com.cn)“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中获得。

(三)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应在201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年检系统入口(https://tsm.miit.gov.cn)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系统将自动跳转,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进行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在线填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要对照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3年度年检工作将重点对定级备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报送定级备案信息的视为网络安全年检事项不合格。

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企业网络安全制度、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下一年度网络安全年检事项视为不合格。

六、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部门

请各单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太阳岛一路13号, 邮编:850000;

联系人:刘磊,0891-6336300)

七、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年检工作,本地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持证单位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xzca.gov.cn)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