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拍卖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22.07.2014  08:31

 

藏商发商贸字〔2014〕13号

 

关于2013年度拍卖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地(市)商务局、拍卖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2013年度全区拍卖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股权变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情况、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年度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审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拍卖企业12家,均注册在拉萨市。参加2013年度年审的拍卖企业共10家,2家企业未提供年审材料。

经审核,一次通过年审的拍卖企业8家;给予3个月限期整改处理的企业4家。

二、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拍卖企业没有按照《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二是个别拍卖企业拍卖业务较少,有的拍卖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无拍卖成交业绩,经营管理水平下降,亏损严重;三是有的拍卖企业未能及时地将开展拍卖会的相关资料报商务厅备案;四是个别拍卖企业对年审工作不重视,有证件、资料不齐全现象;五是除个别拍卖公司以外,各企业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未提交(在中国拍协注册情况);六是个别拍卖企业存在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谨,七是个别拍卖企业未参加年审。 

三、年检审核意见

(一)对审查合格的8家拍卖企业,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年度监督核查纪律栏填写“2013年审合格”字样,加盖“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公章。

(二)对没有提交2013年度年审材料的拍卖企业、2013年没有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及无正当理由2013年未举办拍卖会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拍卖企业书面说明原因,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措施报区商务厅,区商务厅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2013年度年审“不合格”,暂扣《拍卖经营许可证》。连续2年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几点要求

(一)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规范经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恶性竞争,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求得企业发展。

(二)各拍卖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对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三)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商办建函〔2010〕1497号)要求,在每月2日前通过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信息报送作为拍卖企业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连续一年不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不予通过年审。

对于上述问题,各拍卖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切实规范管理,认真加以解决。按要求认真抓紧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拍卖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审核查(结果)企业名单.doc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