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年度执纪审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要依据

19.03.2017  19:32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对全区7市(地)纪委、32个派驻纪检组和委厅5个纪检监察室2016年度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客观设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西藏自治区纪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紧紧围绕基础工作、问题线索处置、立案、限时办结等情况,予以分类考核。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考核内容更具体、更客观,更具操作性和导向性。

规范操作方法,体现考核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自评、核实、初评、反馈、征求意见、确定初评结果、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将被考核单位自评表、自评报告与西藏自治区纪委案管室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仔细核对后评分。在初评结果出来之后,及时将初评结果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就不足之处进行提醒和督促指导。评分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确认,报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强化结果运用,维护考核的严肃性。自治区纪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处于各组第1名的予以表彰,对执纪审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责成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向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同时,将年度执纪审查考核与综合考核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责编: 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