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09.12.2015  11:38
 

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公务员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委组织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全国公务员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通字〔2015〕4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全区公务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公务员统计表使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发的《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表式。

二、2015年公务员统计工作,党群部门继续使用《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请登录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组工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升级程序,对统计软件进行更新升级。政府部门继续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xz.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升级程序,在完成公务员登记年报工作的同时,完成公务员统计工作。

三、请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区直各单位按照《关于填报2009年公务员统计报表的通知》(藏组发〔2009〕92号)的规定,严格界定本地本部门的统计范围和对象,正确选择统计报表,明确统计分工,密切配合,确保2015年公务员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数据上报之前要对照审核要点认真审核,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并按照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模板认真填写说明文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各地各部门在进行公务员统计前,须及时更新公务员登记数据库,确保公务员统计数据与公务员登记数据一致。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公务员统计汇总数据和公务员登记年报数据的电子文件、统计汇总报表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打印件各1份(A4型纸),按照统计隶属关系分别报送至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和区公务员局综合处。

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至20日在拉萨进行公务员统计报表会审工作,请各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各抽调一名人员参与统计会审。

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区公务员局综合处

联 系 人:陆登武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0891-6198748    联系电话:0891-6845879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7日

   

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