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13.06.2017 23:3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核查,截止2017年6月13日,现有西藏卓明谷藏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925户企业(见附件)还未上报2016年度报告,请这部分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进行年报。逾期仍未年报的企业,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进行公示。
附件:催报公告企业名单
2017年6月1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06.20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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