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扎实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07.01.2016  14:48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汽车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工商局扎实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工商局及时制定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治重点,落实了人员、措施、检查重点和相关责任,形成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按照工作方案,全区各级工商机关积极行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 对各类汽车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经营者和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同时,坚持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并进行了跟踪回查。

二是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性和实用性。执法人员还广泛为消费者讲解“汽车买卖合同”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二手车市场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11份。

三是 积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自律。利用专项整治的契机,执法人员向汽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意识,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流通和销售;指导和督促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健全完善进货查验(验明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管理制度,推动经营者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 认真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全系统大力推进12315进市场、进企业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汽车和汽车配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汽车及汽车配件经营者、汽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汽车市场主体841户,开展行政指导21次,立案查处3起,罚没款0.92万元,受理汽车消费投诉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85万元,责令下架和没收了一批“三无”汽车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