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驻阿里地区普兰县霍尔乡贡珠村工作队喜获“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7.10.2014  16:41

近日,在全国首个“扶贫日”(10月17日)即将到来之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开发〔2014〕10号),表彰一批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驻阿里地区普兰县霍尔乡贡珠村工作队被授予“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第三批驻贡珠村工作队自驻村以来,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贯彻强基惠民驻村工作始终,因地制宜,因户施扶,把扶贫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着力改善民生上,放在驻在村长远发展能力提升上,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村推进与精准到户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发挥优势,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帮助基层组织建章立制,不断拓展扶贫领域,形成了教育扶贫夯实发展基础、技能扶贫练就发展本领、党建扶贫增强发展活力、项目扶贫充实发展实体的“四轮驱动”扶贫模式,使扶贫工作和强基惠民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贫济困、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据悉,在全国“扶贫日”期间,国务院还将专门召开全国社会扶贫电视电话会,对获得荣誉259个先进集体和260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文:李伟/编辑: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