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出台《山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18.10.2017  16:58

  为表彰奖励在山南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山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近日,山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山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山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建立专家库,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和自治区及援藏省(市)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参加。科学技术奖每三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奖励分为杰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候选项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中、区)直相关部门推荐。

  《山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山南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激发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提高市民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营造了全民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山南市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