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一审宣判

29.09.2014  13:00

  28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艾尼·艾山等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杀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一案,依法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艾尼·艾山、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塔吾拉·吐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30日,根据艾尼·艾山的指令,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伙同两名组织成员(抓捕时被击毙)在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大门前将居玛·塔伊尔杀害,并致麦某(该清真寺司机)轻伤。

  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指定律师为3名被告人提供辩护。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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