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夫人看好自家门,官场就没通奸了?

30.05.2016  15:39

中国西藏网讯 俗话说:“家有贤妻,胜过国有良相。”近日,共青团山南市委组织在家的干部职工及亲属开展“当好贤内助 筑牢防腐墙”主题教育座谈会,指出贤内助要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和“守门员”。

十八大以来,反腐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落马官员“私生活”乱象也一一曝光,其中相当一部分道德败坏、生活腐化,“通奸”一词更是频频出现在中央和地方纪委发布的相关通报中。

例如西藏“首虎”乐大克被双开,通报中有一项是“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西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朱太中,西藏自治区疾控中心办公室原主任甘春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黄羽天,西藏那曲地区行署原副专员、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欧嘎均被双开,通报中都显示有“与他人通奸”。

有网友指出“反腐,从反‘与他人通奸’开始,不经意的一个手笔,其实是一场‘清洁官场雾霾大风暴’的来临。”

中纪委还在监察部网站专门对通奸进行了阐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5月15日,湖南百余位厅官妻子签署“廉内助”承诺。

去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奸”等提法被删除。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曾明说,新《条例》废止“通奸”字眼的同时增加了与之相关的新条文。新《条例》在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又如,新《条例》在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曾明指出:“新《条例》把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要如何切除类似“通奸”等官场“毒瘤”,营造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正如网友所说“律人要先律己”,“家有贤妻!男人不会出大事儿” 。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审视自己要求自己,也需要官夫人们“看好自家门”,“守好幸福门”。(中国西藏网 文/胡英 图片均来自网络)

(责编: 周蕾蕾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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