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反腐要铲除“个人化”

18.06.2015  13:08

  央企高管首先是党的干部,决不是“红顶商人”,党的观念不能淡漠,党纪国法的弦不能松,精神的防线一定要坚守

  日前,中央第一轮专项巡视公布中石油等9家单位的情况,引发舆论对央企反腐的高度关注。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尽管问题表现形式不同,但“个人化”可以说是央企腐败的共同特点。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个人化”,无论是吃里扒外、充当掮客,还是形成家族式利益共同体,结果都是蚕食、围猎国有资产;另一方面是用人权力的“个人化”,从任人唯亲、带病提拔,到近亲繁殖、搞“小圈子”,深层症结都是公权私用。可以说,“个人化”程度越深,央企腐败就越是严重。

  “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指明了央企反腐与改革的重点。在中央反腐败部署中,今年是央企反腐重点年,将实现对央企的巡视全覆盖。此轮巡视以来,26家央企中已有近20名高管接受调查,铿锵有力的行动,表明了向腐败说“”的坚强决心。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一旦异化为个人私产,其危害不言自明。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的小舅子轻松获得“很多最赚钱的线路”,多少民营企业在暗自慨叹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华润原董事长宋林一顿饭吃掉数十万,多少人由此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一些央企本就享有政策性优势,如果放任公共资源“个人化”,必然进一步扭曲市场环境、损害社会公平。可以说,央企腐败不除,市场难有活力,社会难言公平。

  央企是资本、资金、资产的聚集地,规模富可敌国,分支机构众多,稍一染指就能获得巨额利益,监督难度却非常大。资源与权力的双重集中,让一些央企高管如同脱缰野马,在欲望的原野上纵意所如。而在实践中,一些央企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往往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所难免。

  在中央巡视组公布的情况中,“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被反复提及,这也说明,制度漏洞固然难辞其咎,思想滑坡也是重要因素。一些央企高管认为央企是财政重要来源,自己待遇高一些,吃喝多一些,坐驾好一些,没有关系,于是心安理得地蚕食国有资产;更有甚者,把国有资产当做免费午餐送出去,“一个电话一个眼神一次艳遇就奉上了”。央企高管首先是党的干部,绝不是“红顶商人”,党的观念不能淡漠,党纪国法的弦不能松,精神的防线一定要坚守。

  巡视利剑气贯长虹,治本之策还是做好“”“”两篇文章,正如中央强调的,国企反腐必须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反腐是为国企改革扫除路障,改革则是为央企反腐正本清源。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这一治理思路的体现。如何在央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何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这既是反腐的命题,更是改革的课题,只有反腐与改革双管齐下,才能彻底防止国有资产的“个人化”,为央企做大做强夯实根基。

  原标题:央企反腐要铲除“个人化

(责编: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