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战 西藏林芝宗教工作怎么做?

14.06.2015  16:39

  
中共林芝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摄影:王淑

   中国西藏网 讯 6月12日,西藏林芝正式按市级建制运行。那么在当前大统战格局下,西藏林芝撤地设市之后将如何开展宗教工作呢?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林芝市政协副主席、林芝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肖鹤接受中国西藏网记者采访 摄影:罗布

  西藏林芝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肖鹤表示,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正确定位僧尼的社会地位,坚持既要教育引导、也要信任依靠,坚决反对两种错误倾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中国化方向,鼓励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我国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阐释,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以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撤地设市为契机,全面完善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 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据肖鹤介绍,过去林芝地区没有制定具体法律法规的权限,地区包括行署、人大等各个部门都是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在制定法律规范,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方面要按照自治区的整体要求来。

  林芝撤地设市后,“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给予了我们很大的自主权。”肖鹤说,“下一步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法的过程中,结合具体的情况,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等,完善民族宗教工作。

  肖鹤表示,统战部门属于党委部门,也是一个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全面理解中央关于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职能。”他介绍说,“我们在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时,向基层的统战民宗干部以及寺管会的干部明确要求认真总结驻寺情况,特别是宗教工作新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等方面,为下一步制定林芝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或林芝市宗教事务条例执行办法等准备一些可操作、有针对性、实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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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英 刘莉)